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项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永川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下一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材出版发行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六大阶段,诊断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所处的阶段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