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3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泰单位或省属、外市国有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文件标准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8.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职业院校教师等人才职称评审按相关政策执行。
9.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审核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报送要求
电子数据审核受理时间为9月5日至9月26日,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楼A7021房间,联系电话:6991976、6990520、8207905。数据修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注意: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上传时命名格式为“能力业绩条件/学术业绩条件第几项+成果名称”)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附件: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4.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4: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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