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补齐动物防疫短板,根据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3〕23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压实属地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落实“权责一致”要求,理顺畜牧兽医工作机制。做到“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把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到各承担单位,强化联防联控,提高整体效能。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机制,主要包括:部门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体系,主要包括:高标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构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动物疫病全链条监督管理、深化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和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
第三部分是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充实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夯实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疫队伍专业能力。
第四部分是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建立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工作。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科室: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解读人:蒋海霞
联系电话:0533-61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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