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为落实《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对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于8月1日正式投入业务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8月1日起,可登陆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s://www.cma.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进行网上备案。
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已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信息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原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鼓励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主动备案、申报信用信息。
三、栖霞市气象局依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内的气象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将报请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撤销其备案公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但未备案的企业,将依法开展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栖霞市气象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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