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选拔重点不突出、人员结构不尽完善等问题。根据对实施以来的情况评估及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人才工程命名有关要求,选优选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2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六章,分别是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人才名称。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烟台市和谐使者”统一纳入我市“双百计划”人才工程,更名为: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
(二)明确选拔重点。原办法没有明确选拔重点,新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选拔,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机构(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等基层单位倾斜,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选比例。
(三)调整选拔条件。一是新增政治立场一条,参选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养老服务类申报条件,养老服务类须参加省或市养老服务类培训且评价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三是增加限制条件,为避免人才称号重复、集中,入选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四)加强管理考核。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评审机制,其中,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评估新增9项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在社会工作领域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管理期期满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资格,且连续两届不得参与评选。
(五)细化退出机制。原办法对取消资格、停止相应待遇没有明确规定自何时收回所发市政府津贴,新办法明确原则上自出现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情形的当月起收回已向其所发市政府津贴。
五、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市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六、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6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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