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川人发〔2004〕42号、川建行规〔2023〕3号、川职改办〔2013〕40号和宜人社职〔2021〕2号,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三、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3000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查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四、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 10 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以上人员不需要再次参加初、中级评审,评审高级工程师时提供单位年满5年的工程师聘用文件及执业资格注册证。
五、继续教育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一是专业科目培训须达到60个学时,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二是公需科目培训须达到30个学时,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的且未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职称。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公需科目授课网址:http://yibin.scjxjypx.com/(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四)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六、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七、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八、任职资格时间
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九、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审材料报本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三)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年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附件1)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各级、各部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签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由各级、各部门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四)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按宜委办〔2018〕26号,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权下放县(区)。
1.县(区)初、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由县(区)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
2.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含三江新区所属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3.申报材料汇总后,分别由县(区)人社局、市级部门(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得由个人自行报送申报资料。
审查地点的地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1号附1号307室,联系电话:0831-237955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职称评审资料审查时,需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专家评审。经过职能部门审核合格者,专家分组集中审查资料,组织答辩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再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六)职能部门审批。专家评审通过初、中级职称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整理。整理后,县(区)申报的,由县(区)人社局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再由县(区)人社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其中,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初级职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批准文件、最后审签《审批表》和颁发职称证书。
十、申报时间
审查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查收件安排时间:各县(区)、各市级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星期一全天:三江新区;
星期二全天:市级企、事业单位;
星期三全天:南溪区;
星期四全天:高县、江安县;
星期五全天:兴文县、屏山县;
十一、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十二、有关政策问题
(一)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规定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二)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挂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五)县(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市上进行评审的,由县(区)人社局出具评审委托函,仍按该文件规定条件,单位申报,县(区)住建局审核、县(区)人社局审核,其中审核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后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审核人名字及审查单位盖章,再转宜宾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2.申报材料有关表格
3.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4.附则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等相关表册,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www.ybrc.gov.cn)“资料下载”栏“职称评聘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4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时市、区(县)人社局、市、区(县)住建局各收1份。若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由推荐单位汇总填报一份名册。《名册》电子文档寄邮箱(1346858832@qq.com)。初级也用此表,表上标题中级改为初级,只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要件:助理工程师证、身份证等查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公示结果证明、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以下材料按《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表1—1)顺序装订:
一、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装订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初级不要求)。
二、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应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及目前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等情况;申报理由,即符合《资格条件》哪些条款。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是否符合条件等)1份。
四、《继续教育登记表》,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填报继续教育内容。
五、(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3000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工程师)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签字及除本单位外还需其他两个单位盖章证明(在每个项目原始材料复印件第一页盖章签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七、中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9—2022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大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0—2022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本科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1—2022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9—2022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
八、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九、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统一用白色封面分别胶装成册;提供1张一寸照片贴在评审表上。
附件2—表1—1
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申报等级: 申报专业:
姓名: 座机: 手机: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不装订) | 4份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订) | 1份 | ||
3 | 事业单位及其它企业 | 施工企业 | ||
①承诺书原件 | 1份 | |||
②学历(含中专、大专、本科)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 1份 | |||
③助工证查原件,收复印件;任职资格文件。如是单位聘任的助理工程师须提供单位聘用文件及执业资格注册证。 | 1份 | |||
④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
⑤公示证明原件 | 1份 | |||
4 | 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1份 | ||
5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份 | ||
6 | 继续教育登记表 | 1份 | ||
7 | 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或论著) | 1份 | ||
8 | 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1份 | ||
9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9—2022年) | 各1份 | ||
10 | 单位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 1份 | ||
11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1份 | ||
3栏《复印件》按表述顺序放在2栏《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4—11项装订成册,加封面平装。 |
贴在申报资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袋自备。
附件2—表1—2
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申报等级: 申报专业:
姓名: 座机: 手机: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宜宾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不装订) | 3份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订) | 1份 | ||
3 | 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 | 施工企业 | ||
①承诺书原件 | 1份 | |||
②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 ||||
③身份证复印件 | ||||
④技术员证查原件,收复印件;任职资格文件 | 1份 | |||
4 | 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1份 | ||
5 | 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或论著) | 1份 | ||
6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份 | ||
7 | 主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1份 | ||
8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根据学历提供) | 各1份 | ||
3栏《复印件》按表述顺序放在2栏《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4—8项装订成册,加封面平装。 |
贴在申报资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袋自备。
附件2—表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评审专业: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
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 编: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现 名 | 性别 | 民 族 | 相 片 一寸 | |||
曾用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体 状况 | ||||||
最高学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现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现 从 事 何种专业 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及审批机关) | |||||||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 | |||||||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
(注:①在取得最高学历前如还有前学历,请将学历逐一填写;②“专业技术职务”指已经取得的技术职称。)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时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 习 地 点 | 证 明 人 |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规模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规模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 称 | 内容提要 | 类型 | 刊号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 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 合(独) 著、译 |
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发证日期 | 证书名称 | 证书类型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年度考核情况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 | ||||
公章
负责人: (需手写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意见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本页“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 审 审 批 意 见
专 家 评 议 组 或 同 行 专 家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数 | 表决结果 | 备注 | ||||
赞成数 | 反对数 | 弃权 | ||||||
公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人社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表3
宜宾市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全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时间、专业 | 参加工作 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评审情况 | 电话号码(本人手机) | 备注 | |||
名称 | 年限 | 名称 | 首聘 时间 |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
注:1. “申报评审情况”栏中,“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评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2.此表一式四份,逐级盖章留存。
附件2—表4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卡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时间 |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和成绩成效 | 学时数 | 培训机构或证明机构 | ||||||
附件2—表5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年 月 日填
1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党政职务 | 党 派 | 健康情况 |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 受(续)聘(任)日期 | 任期 | ||||
外语语种及达标情况 | ||||||
2 | 本 年 度 参 加 的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进 展 情 况 及 本 人 承 担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作 用 | |||||
3 | 主 要 成 果 、 贡 献 及 著 述 | |||||
4 | 培 养 人 才 情 况
| |||||
5 |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情 况 | |||||
6 | 学 习 、 进 修 的 专 业 、 时 间 及 成 绩 | |||||
7 | 奖 惩 情 况 | |||||
8 | 包 括 思 想 道 德 年 , 度履 考行 核职 评责 语 ,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
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章) 考核结论 年 月 日 | ||||
9 |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格各栏均填写本考核年度内的情况。
2、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附件2—表6
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应报份数 | 实报份数 | 备注 |
1 |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 2份 | 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本人起何作用,注意填写“参加、独立,进行技术工作”。) | |
2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 各1份 | 按学历相关年度提供 | |
3 | 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 | 1份 | 业务技术总结,1000字以上,需打印。 | |
4 | 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 | 各1份 | 审原件,收复印件。提供假证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 |
5 | 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材料 | 1份 | ||
6 | 进入单位依据、聘任合同、聘用登记、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 各1份 | ||
7 | 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见习期内2个业绩以上) | 各1份 | ||
7 | 免冠1寸照片 | 1份 | 评审表中贴1张照片 |
注:①此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材料袋按大号牛皮纸信封自备)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职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1寸免冠 彩色相片 | |||
出生地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标准工资 | 身体 状况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外语程度 | 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情况 | |||||
主要学习经历 | ||||||
有何特长 |
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
所 在 部 门 考 核 鉴 定 意 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呈 报 单 位 考 核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技术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单 位 聘 任 意 见 |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页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填,其余栏意见均由所在工作
单位填写。
诚信承诺书
申 报 人 员 |
1.本人已通读有关评审文件,对评审条件已充分理解,认为本人所具 有的资历水平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达到或超过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2.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 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 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3.自觉服从评审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监 督和管理。 4.自愿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诚恳接受评审结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同志申报评审 专业 按照规定程序,在 进行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其业绩材料及拟申报资格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无异议,同意推荐。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需手写签名或签章) 单位人事审核人: (需手写签名或签章) 单位法人: (需手写签名或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表1
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 单位 |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学位毕(结)业证书情况 | 学 历 | 学历证书编号 | ||||
学 位 | 学位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现从事专业技术相同或相近最高层次学历学位毕(结)业证书情况。 | 学 历 | 学历证书编号 | ||||
学 位 | 学位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经查验,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证明:
责任人: 单位公章:
县(区)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人: 查验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表2
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学位编号 | 从事专业学历学位编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4
附 则
一、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主要人员”指主研人员、主要起草人、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主要获奖人。主研人员、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为排名前3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起草人为排名前5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获奖人为证书、文件所列人员。
3.“主要参与人”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生产运维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中承担主要工作,能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的专业人员。
4.“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5.本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数及以上;“年”指周年。
6.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7.专业学术期刊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每篇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毕业论文不得作为专业论文。
8.基层是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9.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10.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包括
1.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厦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科学研究奖,建筑设计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2.省级奖项: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及其他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中建设工程类相应级别的奖项。相应奖项根据各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业绩成果认定依据
1.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2.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对象为个人的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对象为单位(项目)的,与该奖项评奖条件相关、负责主持该获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单位(项目)专业人员,以相应佐证材料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奖项的,取最高奖项计。
3.科研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员、主要人员、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为依据。
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5.采纳采用以正式出台的文件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为依据。
6.发明专利等推广应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7.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政策的,以有关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8.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划分标准:设计类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从其行业规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涉及范围、面积和重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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