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执令〔2023〕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39

被责令改正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万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60YXNC8H

住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

2023730日,我队执法人员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已建成投产。该公司在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的家禽养殖场于20203月开工建设,于20206月养殖场已基本建成。发现该养殖场发酵槽堆存的鸡粪从挡墙向外流入至溪沟,该养殖场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登增伦珠              电话:73376675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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