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人:郭志强,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解读内容:液化石油气极易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属于特种设备,其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国家规定制造气瓶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定许可证,液化气站使用气瓶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经过定期检验合格,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按照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居民无需自行购买气瓶。
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居民存在自备气瓶的情况,气瓶无法得到有效维护,长期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消除风险隐患,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开展废旧气瓶置换工作。采用政府每只气瓶给予50元(规格15千克)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把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将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站,由充装站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废旧气瓶置换工作能有效改善居民燃气使用环境,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全市的安全稳定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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