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科学评价土地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交通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优化调整交通资源分配和布局,使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交通影响评价遵循交通引导、集约使用土地、公共交通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合理有效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二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部门职责、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和评审、附则4章。
(一)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定义和原则、交通影响评价的类型及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有关的管理活动,荣成市乳山市可参照执行。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评价、土地供应、工程建设许可4个阶段。
(二)管理部门职责。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和评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区域评估阶段、土地供应阶段和工程许可阶段交通影响的评审条件、编制内容、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和时限等。规定了简化的评审程序,在上一个阶段已经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条件和技术指标没有变化的,在后面的阶段不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四)附则。明确资金保障、对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的要求和施行时间。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 潘庆杰
联系电话:0631-527611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