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就《十条措施》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在充分研究国内先进地区和市级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重庆高新区制造业整体情况,针对2021印发的《西部(重庆)科学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策为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认定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对获得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规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对制造业企业认定市级、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给予支持,对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市级、国家级标杆创建。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购买先进系统、设备,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制造水平。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对制造业企业认定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标杆给予支持,针对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积极参与市级、国家级标杆创建。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改造,通过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能源管理水平提升。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六)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鼓励辖区内产业链配套协作,帮助企业扩大“朋友圈”,集聚生产要素。对区内实际采购额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按照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融合创新发展。对有融合创新资质的企业首次升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

(九)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对企业认定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对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增长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适用对象

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西永微电园公司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实施。

四、政策问答

(一)问:企业获得市级研发机构的补助标准是如何的?

答: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二)问:企业购买了设备可以获得设备补助么?

答: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与绿色改造均可以申请设备补贴。制造业企业通过购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或者制造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这两种情况均可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问:企业在高新区范围内寻找配套商采购原材料如何进行补贴?

答: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问: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向银行取得贷款,按照当年LPR平均数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

二是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前述较低金额奖励后又可获得更高奖励的企业,就其中差额予以补足。

(五)问:企业提升了亩均效益后如何进行补助?

答: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效益同比增长达5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亩均增速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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