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城管函〔202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各市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政策指导。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结合信用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弥补了资质取消后园林市场管理方面的空白,有力规范了园林绿化市场秩序,促进了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施行两年多以来,由于政策调整、全省园林绿化诚信体系管理模式更新等原因,原有指标体系需要进行完善、细化,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推进园林绿化体系建设工作。
(二)起草过程。2023年1月至3月,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园林绿化企业意见、开展座谈交流、调查研究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各地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依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二、编制原则
(一)鼓励创先争优,注重兼顾公平。在诚信管理及评价指标设定时,统筹考虑大、中、小园林企业不同特点,兼顾省内外园林企业诉求,科学合理设定相关指标及分值。
(二)全面协调衔接,持续优化更新。充分借鉴住建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及有关省市制定的园林诚信管理标准文件;与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衔接,将园林绿化诚信体系纳入统筹管理。
(三)坚持结合实际,力求务实易行。在设定诚信评价模式时,充分考虑各级主管部门开展评价的可操作性;对评价赋分架构进行了部分调整,更便于实际操作管理。
(四)加强数字赋能,实时动态管理。依托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进行信用信息实时动态管理。
三、内容设定
相较《暂行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细化信息归集内容及程序。细化了基本信息的详细内容,对应增加了附件1《园林绿化企业从业能力评分表》,对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进行赋分。进一步明确了不良信用信息界定的主体和层级,细化完善了信用信息归集程序。
(二)优化信用评价模式。把原履约行为加分项20分,调整至履约能力中的基本信息得分,从业能力评分满分由60分调至80分。同时,增加履约行为失信减分,更便于实际操作。
(三)优化完善加分减分项。加大了市级奖项赋分,市级表彰从1分提升到2分;对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加单位进行分梯次计分。将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减分项并入了行政处罚信息减分项,细化增加了12项履约行为减分项。
(四)调整优良信息有效期限。优良信用信息有效期由最高1年调至3年,同时实施分级管理:国家级有效期3年、省级2年、市级1年。
《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评价、信用评价应用、信用信息监管和附则八个章节。
1.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主要管理方式;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在园林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2.信用信息分类: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定义、内容。规定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四类,实行目录管理。
3.信用信息归集:明确了信息归集的主要途径、方式、时限以及归集责任主体;明确了“黑名单”认定及公布程序。
4.信用信息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失信信息变更、删除或撤销条件及信用信息修复程序。
5.信用信息评价: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及评分和评级方法;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分=从业能力评分+从业行为评分,输入信息管理系统后自动生成;园林企业信用评级分为AAA、AA、A、B、C等5个等级。
6.信用评价应用:明确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方式,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诚信评价将园林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7.信用信息监管: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监管、园林主管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履职要求,要求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与核查制度,明确了社会监督方式。
8.附则: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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