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3月,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构建新型标准体系。2016年8月,住建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对团体标准的原创性、高质量提出要求。2022年1月,国标委等17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明确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措施。
近年来,我省住建领域团体标准数量增长迅速,近三年我省住建领域社会团体发布标准300余项,个别协会发布60余项、在编近百项,仅有30家社团、120项团体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主动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在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标准质量不高、编制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为解决住建领域团体标准存在的问题,促进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后,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在多次座谈交流、深入论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3月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社会团体、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意见建议,5月份征求住建部标定司和中标协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促进住建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从明确团体标准发展定位、严格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等8个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
(一)明确团体标准定位。团体标准要以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从完善机制、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团体标准制定全过程管理。强调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反映各方共同需求,所涉及技术或产品经过工程实践验证。
(四)促进团体标准实施应用。明确团体标准经工程建设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依据,如涉及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人身健康的,采用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实施效果好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支持转化为政府标准。
(五)健全团体标准监督管理机制。强调社会团体要加强信息公开和杜绝不良竞争、违规营利方面的自我管理。明确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机构加强对工程项目采用团体标准情况的审查、检查。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或废止,并将情况通报民政部门,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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