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3〕33号)

苍溪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苍溪县“十四五”1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请示》(苍水〔2022〕197号)及《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设计单位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报告》进行复核,形成《<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附件),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22101号)要求,严格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制度,认真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管理,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本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监督由你局负责。

 

附件:《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3630

 

 

 

附件

 

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于2022年124日在广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苍溪县高坡镇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现场复核和书面审查。参加审查会的有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项目业主)、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和水库管理等单位。与会代表听取了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审,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报告》(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工程整治的必要性

烧炭沟水库位于苍溪县高坡镇柳溪村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库,枢纽工程和防汛道路均位于三溪口森林公园保护区内。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534km2,总库容10.05m3,设计灌面280亩。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062.71m,防浪墙顶高程1063.31m坝长58m,最大坝高12.1m,坝顶宽3m,坝顶为土质结构;溢洪道位于大坝左肩,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1061.12m,堰顶宽3.5m,边墙为砼重力式挡墙结构底板为砼浇筑,全长60m放水设施位于水库库内,为浆砌条石涵卧管梯级结构15级,级差70cm,卧管断面尺寸为40×40cm(B×h),涵断面尺寸为50×70cm(B×h),最大放水流0.2m3/s。

该水库已运行50年,目前病害严重。主要为:水库防洪能力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上游坝坡块石护坡塌陷损毁严重,溢洪道尾水直冲下游农田;无防汛抢险道路。该水库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为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对烧炭沟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整治十分必要。

二、水文

(一)设计洪水

采取《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的推理公式方法,推求烧炭沟水库设计洪水可行。同意烧炭沟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3.3m3/s,洪水总量10.56m32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21.4m3/s,洪水总量17.36m3;以及设计、校核洪水过程线。

(二)调洪演算

本次整治烧炭沟水库正常蓄水位保持高程1061.12m不变。同意烧炭沟水库从正常蓄水位高程1061.12m起调。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下泄流量9.03m3/s,设计洪水位1062.28m;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最大下泄流量14.58m3/s,校核洪水位1062.71m。

(三)坝顶高程复核

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按设计、校核两种工况复核计算烧炭沟水库坝顶高程可行。现状坝顶高程1062.71m于校核洪水位(高程1062.71m)但不满足高于设计洪水位(高程1062.28m)0.5m的要求,现状防浪墙高程1063.31m于计算坝顶高程最大值(高程1063.67m)0.35m,水库防洪能力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通过坝顶加高、防浪墙加高等综合措施解决坝顶高程不足的问题,整治后坝顶高程为1062.80m,高于校核洪水位(高程1062.71m),且满足高于设计洪水位(高程1062.28m)0.5m的要求,防浪墙顶高程1063.80m,高于计算坝顶高程最大值1063.67m0.13m水库防洪能力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三、地质

(一)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对应的基本烈度为度,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

(二)坝体土填筑土为含砂低液限粘土填土质量均匀性较好,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坝体土为弱等透水层,渗透系数满足规范技术要求。

(三)坝基具有一定的抗剪强度、承载能力及抗变形性能,不存在抗滑稳定、渗漏、渗透稳定及不均匀沉陷等问题。

(四)两坝肩整体地形平缓,裂隙不发育调查未发现控制性结构面,弱透水层,故不存在绕坝渗漏现象。

(五)溢洪道边墙及底板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但溢洪道尾水直冲农田

(六)放水设施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全鉴定

烧炭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结论。

五、工程整治设计

(一)工程等级与标准

烧炭沟水库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

(二)水工建筑物

1.大坝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大坝整治设计。

1上游坝坡:对上游原块石护坡进行维修整治。

2)坝顶:拆除防浪墙,清表后平整,坝面采用泥结石铺筑20cm厚;上游侧设倒T”型C30钢筋砼防浪墙,净高1m、20cm,底座结构60×50cmB×H下游侧设C25砼路肩,断面尺寸30×40cmB×H路肩上间距2m设净高40cm警示桩。整治后坝顶高程1062.80m,防浪墙顶高程1063.80m,坝顶宽3.3m,坝长轴线58m。

3下游坝坡:对下游坝坡进行整形;采用C25砼框格植草护坡,框格间距5×5m,框格梁断面尺寸20×30cm。同意下游坝坡的坡面排水沟及梯步设计。

4)基本同意大坝白蚁综合防治设计。

2.溢洪道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溢洪道整治设计。拆除原砼底板,重新采用C25砼现浇30cm,对局部边墙进行维修;尾水段开槽,接入天然冲沟。

3.放水设施

基本同意《报告》中放水建筑物运行良好,本次不整治。

4.观测设施

同意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 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四川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22〕178 号)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新建水库水位标尺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5.附属设施

1)基本同意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管理房。

2同意结合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扩建防汛抢险道路1018m,对原有路基拓宽至4.0m,路面净宽3.5m,路面两侧设C25砼路肩,断面尺寸30×30cm,中间采用20cm厚泥结石填筑;靠山一侧开挖修筑排水沟,断面尺寸30×30cmB×H);跨沟增设排水暗涵;同意设置必要的挡防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

3)重建溢洪道人行桥,采用C30钢筋砼结构,桥长6.5m,宽2m,结构满足人行桥承载力要求。桥两侧增设钢缆绳栏杆。

4)新建大坝至卧管人行道,长路38m、宽1.2m,采用15cm泥结石铺设路面。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导流

枯水期施工,并通过现有放水设施放水至施工控制水位的导流方案基本可行。建设过程中应及时监测库水位变化,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二)工程施工

《报告》中确定的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原则可行,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三)施工布置

对外及场内交通、工厂设施和施工场地规划布置基本可行。

(四)施工进度计划

原则同意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工期5个月。

七、工程管理

(一)烧炭沟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期由项目法人负责,除险加固完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运行期由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现有管理人员,基本满足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工程运行管理及管护范围划分明确,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二)汛期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运行调度,工程整治未完成前汛期实行空库度汛。

(三)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由苍溪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八、工程占地及拆迁

同意工程永久、临时占地及占地补偿方案。

九、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

(一)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基本可行,预测结果较符合实际。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合理,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应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具体措施。

(二)环境保护

环境现状分析及环境预测内容全面,预测结果基本可信。环境保护措施设计较完善,实施后可减缓或消除工程整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整治工程是可行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十、水库“清水工程”

同意“清水工程”设计,严禁肥水养殖。严格执行《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水库水域执行地表水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十一、概算

同意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引用的规程规范;同意概算编制采用的定额,人工工时单价,电、风、水单价,各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本工程算总投资为131.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8.4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5.37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0.7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63万元,独立费用19.31万元,基本预备费9.48万元水土保持费1.5万元,环境保护费2.0万元

十二、经济评价

《报告》中经济评价方法符合规范规定。工程整治后,可消除水库病害,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

十三、项目管理建议

建议苍溪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把项目管理程序关,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严格实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四制”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队伍。同时,要严格把控施工节点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及时组织开展完工验收、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