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海”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局三江新区分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宜环委〔2023〕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打好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现将《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市场监局和本局三江新区分局、相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一、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机动车维修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查车用燃料质量,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二、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负责禁燃区散煤禁烧工作。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管综合科、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计量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

六、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生态环境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七、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八、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服务科、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依法开展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施管理,分类放置、及时清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一、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科。)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十三、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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