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1

参与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计划,指导监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新三推”、环保基础设施攻坚战等专项工作

2

指导监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

组织整改城镇道路和公共区域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异味及污染地面、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和废水排放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县城)扬尘控制方案控制措施,统筹、组织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5

指导监督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城乡生活垃圾PPP项目建设管理

6

指导监督城镇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及场所设施建设管理。

7

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不得向噪音扰民整改不力、被反复投诉的施工单位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8

《遂宁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9

贯彻执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方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10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工作,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2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3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4

负责对在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过程中,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或造成物料泄漏遗撒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5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6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餐饮店外违规占道经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7

牵头房建、市政和装饰装修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组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县城)扬尘控制方案控制措施,统筹、组织建筑工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

18

指导监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保工作,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

19

组织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占比。

20

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装饰装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1

组织核查建筑工地连续施工作业情况,强化项目夜间监管,依法对噪音扰民整改不力、被反复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22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23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违反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管和处罚。负责对向城市河道违规取土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4

负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及违规倾倒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5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6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指导监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27

组织整改城镇园林绿化、城市(县城)公园出现的病虫害、草木枯萎、公园水体自身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组织园林绿化和公园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8

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水工作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

29

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厂项目建设,组织城镇生活污水PPP项目建设管理

30

督促指导辖区整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出现的生活污水直排、污水溢流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组织公共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32

指导监督城市(县城)公共供水

33

指导各地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34

指导监督家庭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5

指导监督各地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和雨污分流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

36

组织整改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井出现的渗漏污染、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组织雨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7

组织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8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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