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省政府《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号),扎实推进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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