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农商行傅*)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070265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

370681001027GB00099F00100005

黄城东城区中心街两侧龙鼎商贸广场A3西座商业楼101铺

2

16-0238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

370681001027GB00099F00100005

黄城东城区中心街两侧龙鼎商贸广场A3西座商业楼101铺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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