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16070265 |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出让 | 370681001027GB00099F00100005 | 黄城东城区中心街两侧龙鼎商贸广场A3西座商业楼101铺 | |||
2 | 16-0238 |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出让 | 370681001027GB00099F00100005 | 黄城东城区中心街两侧龙鼎商贸广场A3西座商业楼101铺 | |||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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