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汇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振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威经劳人仲案字〔2023〕第452号),于振江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49110元、加班费29425元、经济补偿20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6206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3年9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青岛中路107-1号205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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