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和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空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补录乡村公益性岗位3个。
二、安置对象
面向孤岛镇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热爱公共事务,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岗位名称及职责
招聘岗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2和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补录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聘用、公示等程序组织进行。孤岛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河口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
3、报名地点:户籍所在村文化大院进行报名。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聘用
民主评议:由各村对通过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签订协议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并于当月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
六、岗位待遇
本次补录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详见职位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3690616
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2和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补录岗位一览表
2、河口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2和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补录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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