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监督城镇(建制镇及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负责城镇(建制镇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区)、钒钛高新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相关城市扬尘控制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拟订城市供排水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4.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5.做好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场所涉疫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对涉疫生活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的消毒工作进行严格排查,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市政管网。
6.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领公众践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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