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城市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巫山县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管理办法的通知
巫山城管发〔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巫山县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巫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日日日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规范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的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用品,是指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向公众提供的、由塑料或木(竹)材等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一次性餐饮、旅游住宿用品及其它塑料制品。
第四条 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等部门,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编制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发布。
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目录的督促落实、行业指导和咨询解释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外卖平台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机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20〕99号)规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纳入行业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第八条 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及公共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巫山县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2.巫山县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3.巫山县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附件1
巫山县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筷子 |
2 | 勺子 |
3 | 刀(刀具) |
4 | 叉子 |
5 | 外卖平台默认餐具“不勾选=不需要”模式 |
附件2
巫山县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牙刷(含牙膏) |
2 | 梳子 |
3 | 浴擦 |
4 | 剃须刀 |
5 | 指甲锉 |
6 | 鞋擦 |
7 | 卫生袋 |
8 | 火柴 |
9 | 针线包 |
附件3
巫山县公共机构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目录清单
序号 | 名称 |
1 | 纸杯 |
2 | 餐盒(含盖) |
3 | 筷子 |
4 | 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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