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8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为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2023年2月10日局党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经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社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报告,研究推进巡察整改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具体工作。2023年4月14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就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入查摆,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帐,切实做到有台帐有清单,责任到人,督察到位,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二)责任落实方面。为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2023年2月10日,局党组第九次会议研究明确了巡察整改总体责任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牵头领办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廉政风险防控、党组议事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牵头负责制定巡察整改整体工作方案和意识形态专题工作方案。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负责制定选人用人专题整改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积极牵头负责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2023年2月17日,局党组第十一次会议审定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1+2”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了整改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规定将“1+2”整改方案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呈报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监督检查方面。我局“1+2”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领导小组要对巡察整改工作定期研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科加强日常监督,从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整改各个环节入手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全面监督。局党组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在整改工作中消极对待、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3月23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市人社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各牵头科室和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4月23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指导会,督促指导各科室(单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局长对集中整改工作再次强调,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针对巡察反馈“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确定专人负责。党组书记和分管党组成员多次专题研究“三支一扶”工作,找准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动。确定事管科宋娟同志专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工作。二是合理设置招募条件。指导区县合理设置岗位,全市招募计划共78名,其中新招募计划48名,2023年6月2日已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三是规范计划申报。2023年2月21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利用“三支一扶”信息系统动态督查区县管理情况10次。五是做好建章立制。2023年3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对公开招募、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等进行规范。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第五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巡察反馈“对大学生创业指导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底,创业指导进校园12场(其中进高校10场),进创业孵化园区(基地)15场次,巡诊企业50家,完成了年初目标。二是由市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实地复核评审小组,前往申报创业补贴的相关高校进行了实地复核。三是2022年12月全部加盖市人社局印章,健全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工作要更用心细致。四是加强对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对申领了创业补贴的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台帐管理。2023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跟踪回访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近两年的市域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或电话回访,建立了台帐管理。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第四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巡察反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印发《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加强培训监管的通知》,拓宽培训合格证书范围,加强培训监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补贴性职业培训2932人,开设订单班14个。二是研究出台全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2023年6月9日,第2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眉山市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印发实施。三是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劳动者需求,邀请专家制作线上课程,逐步丰富完善线上培训课程,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截至目前,培训平台储备了390个工种,6500余门课程,课时达265万分钟,配套课程试题3万题,基本满足了企业、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四是按照《四川省规范技工院校办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采取联合市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约谈等方式对眉山市华兴技工学校全面督导,共发现问题17个,截至2022年12月底,学校已完成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监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巡察反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督促力度,截至2022年底,全市就创资金收入1.43亿元,支出1.34亿元,预算资金拨付率124%,预算下达拨付率94%,顺利完成了资金拨付使用工作。注:年初下达的预算计划1.06亿元(省30件民生实事督查事项),预算资金拨付率124%;预算下达拨付率未作规定。二是制定强化监督管理相关文件,每月调度支付情况,加大资金拨付通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强化制度管理、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管措施。2023年4月印发《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大资金使用督促力度,今年3月起每月调度上月资金支付情况。根据2023年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展开情况,5月起,加大资金拨付通报频次,积极开展就创资金使用方面的调研。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巡察反馈“推进就业帮扶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文件,强化政策落细落实。2023年4月制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二是加强脱贫人口就业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实效,确保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再上台阶。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积极对接农业农村局,坚持每月调度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指导县区做好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局沟通协作,按月调度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截至3月底,全市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总人数6.05万人。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针对巡察反馈“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发了《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眉人社发〔2022〕39号),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规范统一了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市级统筹。该项工作在2023年2月8日巡察反馈意见前已经完成。

整改进度:该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巡察反馈“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扩面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促进新业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暖蜂行动”,向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参保意识。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将推进新业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针对巡察反馈“人事考试组织不周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短信通知、准考证上标注提醒的基础上,增加提醒告知考生的次数和方式。对每项考试都在眉山人事网、准考证上做了相应的提醒,做到了零差错。二是在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已对参考注意事项,加强了对考生的宣传和提醒,并做了醒目标识,让考生能顺利参考。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针对巡察反馈“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2022年检查发现制度未落实的相关项目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实施约谈。截至3月底,337个问题项目均已整改。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和市住建、交通、水利局以及高新、甘眉园区负责人实施集体约谈,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二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今年2月以来,我局采取集中培训和入企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先后11次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根治欠薪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落实根治欠薪制度专项检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制度。今年3月以来,对全市40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根治欠薪制度督导检查,通报存在问题,跟踪整改情况,推动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四是对经责令整改仍不落实制度的项目,依法从严查处。今年以来,我局依法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共8份,并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3个项目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扣减诚信分值共计5.5分。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针对巡察反馈“劳动违法查处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3月底,全市处理拖欠工资案件113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358.7563万元,涉及489人,其中协调处理110件;立案查处3件,办结3件;全市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件。二是加强对区县工作人员开展监察业务培训,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2023年2月22日,我局组织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股室)负责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根治欠薪工作科室负责人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业务培训,现场研讨疑难案件,再次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和案卷资料装档。三是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抽查区县欠薪案件办理情况,全面提升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市根治欠薪办采取每月20日前“周调度”、20日后“日调度”的方式进行督办,将欠薪线索办理情况纳入根治欠薪工作每月“红黑榜”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处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线索4548条,到期办结率100%。督促指导有关县区高效核处办结“互联网+督查”交办欠薪问题线索3条,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办案质效。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上级工伤预防政策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查核实,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深入剖析执行工伤预防政策有偏差问题,找准问题根源进行核实处理。形成书面报告,对执行工伤预防政策有偏差的文件进行废止。二是规范流程,对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审人员资质、评审方案等重点环节进行把关,确保符合政策规定。重新修订出台的《眉山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验收评审要求;对2022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和宣传服务项目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目前已完成2022年评估验收工作。三是建章立制,会同市财政、卫健、应急部门重新修订《眉山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对政策不一致文件进行废止。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和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针对巡察反馈“维护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亲自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4月4日,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部分快递企业、网约车企业、外卖平台企业等行业劳动用工及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开展了调研,了解到了相关情况。目前,美团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在眉务工人员与网络平台公司签订的均是网络合作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二是根据国省有关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新就业形态群体维权有关路径及措施,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三是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单位开展有关政策宣讲。2023年4月4日,我局深入美团、网约车等网络公司运营地,开展了部省有关新就业形态政策文件精神宣讲,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整改进度:第一项和第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8月底完成。

(十三)针对巡察反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对6名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的4050元劳务费问题,采取律师函、司法手段等方式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费发放工作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6名人员4050元已全部清退。

整改进度:该项已经整改完成。

(十四)针对巡察反馈“油卡油费清理整治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油卡油费相关规定认真清理2019年以来油卡油费使用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公务用车和油卡使用管理,建立油卡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就促中心已书面制发清退费用通知并送达2名相关责任人。其中,1人违规领取的997.73元费用已清退并缴纳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单位账户。2023年5月12日,另1人违规领取的4990.63元费用已清退并由财务人员代缴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单位账户。至此,油卡油费清理整治问题已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该项于2023年5月12日整改完成。

(十五)针对巡察反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亲自挂帅,多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3年4月11日局党组研究制发《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等。5月9日,党组书记带领局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区县人社局局长旁听田杰涉嫌受贿庭审,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四是把监督管理严在日常,抓思想教育、抓纪律规矩,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成为新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督促认真反省,吸取教训,积极改正。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六)针对巡察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及其党组成员等县级干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二是5月为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制发廉政风险提示卡。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做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查找选人用人全流程各环节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2023年2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局领导班子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5月23日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已于2023年5月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七)针对巡察反馈“落实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第一责任落实。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两书一卡”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眉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已约谈1人,已督促市人社局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执纪问责质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驻在单位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着力突破“零立案”。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党纪法规及驻在单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积极参加市纪委“全员办案”工程,主动对接市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派员跟班参与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审查调查能力水平。3月,已主动对接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选派一名同志跟班参与审查调查工作。四是强化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能力提升。采取选派工作骨干人员参加市纪委兼职纪检干部培训、抽调参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监督执纪能力。已将市人社局机关纪委书记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学习,并发放学习资料,目前已开展集体学习2次。3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制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轮岗锻炼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抽调市人社局1名人员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五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进行系统全面的纪检业务学习,组织学习《四川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范办案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2023年3月28日起,纪检监察科全体人员轮流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跟岗锻炼,采取轮岗学习、跟班见习、实战练兵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办案能力,规范办案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六是群众实名举报1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因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举报工单和电话举报人为同一人,且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我局于2021年6月4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渠道对此事进行了回复。2023年2月17日,在信访举报单上补充作出了结论,在以后工作中将完善信访举报的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八)针对巡察反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3位第一书记学习《关于对第一书记待遇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认真核实每一笔差旅费报销,对存在的多报销差旅费坚决予以清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已清退了超标准发放的金额32325元。二是机关二支部工会活动超标准报销餐费740元,已经清退。三是2021年5月12日支出的7373元服装购置费用是我局派职工代表参加市职工趣味运动会购买服装,不属于工会活动购买服装,不适用《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局党组通过的参赛方案明确所需费用由局机关经费列支,由于财务人员疏忽,误从工会账户支出了此笔费用。已经在工会账户2022年4月的12号凭证将此笔支出退回工会账户,在2022年4月的110号凭证重新在市人社局机关支出。今后工作中加强审核,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四是对两名同志超标准报销公杂费160元,已经清退。五是1名同志差旅费超标准报销125元系因填报错误,已经清退。今后工作中加强费用报销相关文件学习,加大相关费用审核力度。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五项均已经整改完成。

(十九)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惠企政策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惠企政策检查审计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偏不倚。制发了《关于开展失业保险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失业保险专项排查整改工作。二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减少企业申请、确认信息环节;实行“先拨付、后公示”,缩短惠企资金拨付周期。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扩岗政策落实的通知》,简化优化经办流程。三是强化工作督促通报,对惠企政策推进落实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督促如期完成发放任务。对全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情况进行通报,截至2022年底,为全市427户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资金651万元,圆满完成省人社厅要求发放425户企业的目标任务。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针对巡察反馈“抓系统行风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温暖人社”三大行动,明确职责任务,加大督导考评力度。组织专班对全市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温暖人社”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现状及推进举措的报告》。2023年4月制发《2023年度全市“温暖人社”暨行风建设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将任务进行分解,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1月5日-12日,组织天府新区和6个区县开展了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立行立改,努力实现人社办事便捷、服务态度温馨,打造群众满意人社服务窗口。三是4月上旬,对“窗口腐败”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一)针对巡察反馈“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专题调研走访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专题调研走访;加强联系村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开展进村入户联系走访,确保全年走访不少于4次。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招聘活动以及“乡情乡爱•就业相伴”“游子归乡•乐业家乡”等专项活动,加大到各县区开展调研走访督导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力度。2023年以来,已全覆盖到各县区开展督导活动。2023年以来已开展对仁寿县民福村脱贫攻坚帮扶走访及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1次,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走访帮扶,全年4次。

整改进度:该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二)针对巡察反馈“制度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对采购工作流程进行细化明确。2023年4月修订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对比价和综合性谈判流程、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从4月起实施。二是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熟悉掌握采购流程。4月27日下午,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业务专项培训,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胡琨同志进行了授课。

整改进度:第一项和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

(二十三)针对巡察反馈“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修订印发《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行车公里数、用油量、维修台帐。二是加强公务油卡管理,实行油卡专人管理,严格落实 “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严格管理加油和维修登记明细。三是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公务用车,一律使用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系统进行派车登记。四是对川Z70707油卡进行核实,及时注销油卡。已经对废弃的川Z70707油卡注销。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

(二十四)针对巡察反馈“文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整改完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巡察反馈存在文风不实的公文,按程序重新进行印发。三是进一步加强文风纪律要求,规范公文起草工作,对公文层层进行审核把关,杜绝公文错漏等问题出现。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五)针对巡察反馈“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0年12月24日121号凭证付《民法典》讲课费2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元。由于讲课老师账号错误退回了税后讲课费2000元,并且在2020年12月30日第209号凭证重付税后讲课费。二是社保中心机关账户2019年6月4日第3号凭证是为单位退休人员报销的生日慰问费用2100元。事后,已通知该次领取的退休人员补签领取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注意报销凭证资料的完整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三是涉及到的工会活动报销不规范,无人员名单、签到册,写清楚情况说明,补充完善相应资料,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工会活动费用报销相关文件,市人社局工会组织各工会会员加强工会相关文件学习,规划财务科加强费用报销凭证审核。四是关于两名同志到上海学习社会化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期间还报销了一次往返南京的交通费用558元问题。事情经过及原因见说明。已退回报销的交通费558元,并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更加注意报销凭证的完整性和工作的原则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五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明确职责要求。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六)针对巡察反馈“会计核算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补2019年12月25日第114号凭证报销办公家具和2022年5月18日第15号凭证报销伙食团油烟净化器11600元固定资产。今后工作中加强复核、审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学习,尤其是“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学习,正确使用相应会计科目,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逐条逐日编制凭证,加强与财政沟通,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2019年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费用领取人员为单位退休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意报销摘要的描述,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七)针对巡察反馈“自行采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修订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对自行采购的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对进行二次报价采购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4月27日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对采购的评标方式进行专业指导。三是健全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对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八)针对巡察反馈“涉嫌向供应商提供差别化信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下发《关于开展项目采购有关问题自查的函》,对全局下属事业单位项目采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二是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法纪教育,加强对采购流程严格把关。严格落实《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纪检监察科室进行全程监督。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结合全市采购典型案例,对全局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九)针对巡察反馈“项目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梳理巡察反馈的不规范合同,2月底之前已通知涉及的企业和单位当面补签、完善协议。2023年4月修订印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流程进行规范。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合同备案程序,对签订合同的流程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强化合同备案程序,对签订合同的流程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三是结合财务报账程序,坚持先备案后付款的原则,实现双重把关。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流程,确保2023年及以后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按规定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印发实施。2023年2月17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第十一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机关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今后将长期坚持。二是2023年4月修订印发了《中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修改了原错误引用的文件。三是3月16日和4月12日两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督促、提醒各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党建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2023年3月印发了《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建责任制。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支部委员个人自学、支委会讨论学习、机关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月27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会,加强党建知识和业务培训,杜绝类似情形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四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

(三十一)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党组议事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因党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部门决算和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以及资助创业者联合会的经费,经市人大批准,无需党组会审议,故示上党组会研究。今后,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上党组会研究的规定。目前,2022年部门决算、2022年社保基金决算和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已经通过党组审议;组织全体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工作失误,未将绿化维护费27360元提交党组会研究,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规范落实党组议事制度,建立办公室和规划财务科联动机制,凡属经费事宜,进行监督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认真纠正党组会议记录,按照规范要求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详实完整的局党组会议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今后不再发生。四是修订完善《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的区别,全面规范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会议组织、议事原则等,不得以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议。2023年3月修订印发《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的区别,全面规范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会议组织、议事原则等,不得以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已召开3期。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二)针对巡察反馈“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敷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批评教育。2023年3月21日,党组书记徐智勇同志对负责2019年、2020年、2021年民主生活会的肖鑫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规范完善。党组将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调整到人事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动笔,亲自把关。人事科吸取之前科室的教训,在2023年2月15日组织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4月14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规范完善民主生活会过程中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三是突出重点。党组书记亲自研究部署完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台帐的制定工作。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帐,切实做到有台帐有清单,责任到人,督察到位,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三)针对巡察反馈“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和4月12日两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支部委员个人自学、支委会讨论学习、机关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月27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加大对支部各项重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重点检查考核内容,规范支部工作。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四)针对巡察反馈“党建述职考核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支部委员个人自学、支委会讨论学习、机关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月27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开展了机关党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水平,规范党建业务办理。二是2023年4月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将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督促各支部规范做好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五)针对巡察反馈“‘三会一课’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和4月12日两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督促相关支部完善“三会一课”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记录,纠正错误做法。相关支部已对能补充完善的记录进行了完善。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采取支部委员个人自学、支委会讨论学习、机关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月27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和各支部委员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支部考核办法。2023年4月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将各支部“三会一课”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加大其考核分值,细化其扣分指标,督促各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六)针对巡察反馈“支部组织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7日向党组报送的《关于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分析报告》中明确了“除因岗位变动、死亡等原因离开所在支部外,原则上任期内不改选”;同时局党组审议同意对2022年度我局评定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人给予了400元奖励,规范了支部委员任期管理,调动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基层支部委员更换频繁问题。二是3月16日和4月12日两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督促相关支部对巡察整改问题进行了完善。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加大对各支部委员党建业务培训力度,规范各支部党建业务。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七)针对巡察反馈“支部改选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督促社保中心支部强化党建业务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指派程元培同志对机关二支部2020年改选时间与批复时间矛盾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实系当时负责批复起草的同志工作不够仔细、不够认真,粗心大意导致批复时间错误。4月20日以机关党委名义出文将原批复时间进行了更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2023年4月印发了《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纳入了业务培训重点内容,加大对支部委员业务培训力度,切实规范支部改选、选举工作流程。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八)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派专人对2名同志入党材料进行了重新审核,并于4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就原错误的党龄起算时间和预备期及其入党时间按照《党章》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制发了更正通知。二是对2020年7月至12月留存党费2526元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财务的办事人员,由机关纪委于2023年4月17日,按规定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了党内诫勉谈话,责令其提交了书面整改材料。其本人已于2022年11月7日作了书面检讨。三是2021年度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14000元,已经在2022年9月的95号凭证进行更正。四是指派主任对第一党支部2022年记载第一季度每月应收缴党费与机关党委收条记载出入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实。原因是2022年一季度一支部党费实际应收金额为332元,但负责支部党费收缴的组织委员在一季度收缴党费后,未及时记载,于3季度补记。补记时其没有考虑到一季度后支部党员因工作变动进行了增减,直接将三季度党费应缴金额363元记载为一季度党费应缴金额,导致支部记录党费金额与实际应收党费不符。对此,4月19日对一支部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五是督促第一支部、第二支部党支部工作手册党费收缴情况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报告表按规定如实填写,督促检查各支部党费填写情况,将其纳入支部积分制考核内容,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在2023年4月重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中,将“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如实填写党费收缴情况表和报告表”纳入了考核内容,明确对“不按要求如实填写党费收缴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第五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十九)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20日对负责提拔程序的考察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问题,明确整改任务,防止再犯。3月24日对全局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组织集体学习。在今后的干部提拔中,将延伸考察、实地考察写入考察方案中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干部考察程序严格规范。二是已对接公务员局,完成相关同志的公务员补登记相关手续。全覆盖对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登记情况核查,确保身份登记不遗漏。3月29日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了相关政策。在今后的干部交流调动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核查了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在4月13日第18次党组会上进行通报。3月29日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试用期管理相关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规定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整改进度:第一项至第三项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十)针对巡察反馈“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月中旬通知相关人员,并于3月上旬补齐高中毕业证书、大学学籍相关材料;已于2月中旬查找到相关同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材料并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人事专项审核要求,在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做到应存尽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二是已于2月中旬完善2名相关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家庭主要关系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更新;已于2月底按照要求补齐5名相关同志在职教育学习经历;已于2月底前完善1名相关同志工作经历填写;已于3月底前对全局干部职工《干部任免审批表》完成更新。三是吸取教训,已于3月29日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政策,注意干部职工“三龄两历”等重点信息的核查更新,对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

(四十一)针对巡察反馈“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批评教育。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问题、强化思想认识。二是学习培训。已于3月29日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确保人事干部掌握政策和程序。三是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文件要求,建立出国(境)登记台帐,落实专人管理,实时登记整理,确保因私出国(境)合规合矩。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一)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党组领导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规范完善党组议事制度,修订印发《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的区别,全面规范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会议组织、议事原则等,不得以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眉人社党组〔2023〕23号),强化学习型党组建设,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人社班子的综合领导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党组民主生活会。通过巡察整改认真吸取教训,规范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全流程各环节,突出重点完善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台帐,切实做到有台帐有清单,责任到人,督察到位,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对全局党建业务工作领导,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增强局党组和党组成员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提升党建能力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了党建业务工作能力。制定了《2023年市人社局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纳入重点学习培训内容,采取支部委员个人自学、支委会讨论学习、机关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机关党建业务知识系统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各支部党建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建制度机制。印发了《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2023年市人社局机关纪检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中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机关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机关党建各项制度机制,推进了机关党建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党建考核管理力度。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加大对支部各项党建业务重点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力度,将各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纳入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加大其考核分值,细化其扣分指标,进一步督促规范支部工作。今年来,各支部在机关党建各业务工作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规范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各项人社业务工作。制发了《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跟踪回访服务工作的通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完善了创业服务工作,规范和强化了就业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力度;制发了《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加强培训监管的通知》,规范了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制发了《眉山市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发了《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双肩挑”岗位条件、审批流程、责任分工和组织纪律;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人员岗位变动调整工资相关事宜的通知》,从规范办理凭证、严格办理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把牢了工资审批风险防控关口。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内部管理。规范了财务管理,累计清退违规违纪款43976.36元;制发了《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对自行采购的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健全和完善了机关内控制度,强化了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指导;制发了《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台帐;制发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流程进行规范,强化合同备案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做到规定动作不折不扣,所有程序规范完整。积极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准确把握干部选任的新要求新规定。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将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将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人社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将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我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克服“过关”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继续发扬斗争精神,一鼓作气,持久抓,反复抓,防止整改工作前紧后松,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思想不松懈、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要持续督促全局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观念,准确把握反馈问题整改标准和要求,以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班子建设的要求,继续充分发挥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带头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班子成员要带头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督促分管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经得起检验。

(三)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围绕人社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厘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要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来管权、管人、管事,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巡察整改的问题不反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人社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助推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人社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165292;邮政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电子邮箱:814293989@QQ.com。




中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7月27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