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划拨神龙山组团C—35号、C—36—1号等7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神龙山组团C—35号、C—36—1号、C—36—2号、C—36—3号、C—36—4号、C—36—5号、B—79号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广安市神龙山组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划拨面积共计119748平方米(179.623亩),土地用途均为公园与绿地。其中,C—35号、C—36—1号地块,用地面积12167平方米(18.251亩),用于建设长寿公园项目;C—36—2号地块,用地面积16434平方米(24.651亩),用于建设亲水型防护绿带项目;C—36—3号地块,用地面积8950平方米(13.425亩),用于建设活力型防护绿带项目;C—36—4号地块,用地面积24791平方米(37.187亩),用于建设静享型防护绿带项目;C—36—5号、B—79号地块,用地面积57406平方米(86.109亩),用于建设慢活型防护绿带项目。
二、以上7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以上7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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