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划拨神龙山组团B—62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神龙山组团B—62号、B—63号、B—77号、B—78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B—62号等4宗地位于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神龙山片区,总面积15302平方米(22.953亩),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于建设广安市神龙山组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湿地公园。
二、以上4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以上4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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