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中1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仪表网 行业标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土壤中1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实施日期2023年8月24日。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中15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及定量限。本文件适用于土壤中1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原理:
 
  试样经乙腈提取,提取液经固相萃取净化后,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仪器: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子轰击源(EI)。
 
  2.分析天平:感量0.01mg和感量0.01g。
 
  3.冷冻干燥机。
 
  4.恒温水浴振荡器(往复式)。
 
  5.涡旋混合器。
 
  6.氮吹仪:可控温。
 
  7.离心机:转速不低于5000r/min。
 
  8.土壤筛:2mm孔径。
 
  试样制备:
 
  取0cm~10cm深地表土1kg以上,除去样品中的异物(枝棒、叶片、石子、动植物残体等),碾碎后混匀,用四分法留样250g。将样品置于冷冻干燥机中冻干24h,并过2mm孔径的土壤筛。将筛过的细土装入洁净容器,密封避光,粘贴唯一性标识,于-18℃及以下条件保存备用。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参考条件:
 
  参考条件如下:
 
  a)色谱柱:SH-Rxi-5Sil MS 30 m×0.25mm×0.25 μm,或相当者;
 
  b)色谱柱温度:50℃保留1min,25℃/min升至125 ℃,10 ℃/min升至300 ℃,保留7min;
 
  c)载气:氦气,纯度≥99.999 %,流速1.5 mL/min;
 
  d)进样口温度:250℃;
 
  e)进样量:1μL;
 
  f)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g)电子轰击源;70eV;
 
  h)离子源温度:200℃;
 
  i)GC-MS接口温度:250℃;
 
  j)溶剂延迟:1.5min;
 
  k)多反应监测(MRM):每种农药分别选择一对定量离子、两对定性离子。所有需要检测离子对按照出峰顺序,分时段分别检测。每种农药的保留时间、定量离子对、定性离子对和碰撞电压,参见附录B。
 
  测定:
 
  将标准工作溶液与待测溶液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中,以保留时间和定性离子定性,测得定量离子峰面积,样品中农药质量浓度应在标准工作曲线质量浓度范围内,超过工作曲线最高点时则应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重复性限(r),参见附录D。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再现性限(R),参见附录D。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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