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出台了《东营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东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评价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评价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绿色制造是制造强国的重要标志,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路径,也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定《管理办法》《评价办法》,建立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梯级培育机制,是建设我市绿色制造体系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推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评价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充分借鉴威海、淄博、烟台等地市的先进做法,立足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基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为依据,起草形成了《东营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东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办法》初稿。前期,征求了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及局内各科室、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管理办法》《评价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因受限于发展基础、产业布局、上下游产业配套企业等各方面因素,我市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存在体量小、核心竞争力不足、配套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相较国家和省级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二是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和复核。参照省级、国家级管理要求,对获评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和三年复核,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报年度运行情况,保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质量。三是逐步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体系。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逐级创建三级绿色制造体系,提高企业创建积极性和申报省级、国家级称号成功率。
四、《管理办法》《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评价办法》共分五部分:
(一)总则。主要提出了适用范围、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定义,明确了认定频次和数量。
(二)认定条件。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两部分。
(三)评价程序。明确了企业申报、县区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发布4个方面的认定程序。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动态管理机制、复审复核和撤销称号的情形。
(五)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五、《管理办法》《评价办法》的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7月11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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