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19年12月2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下半年以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1〕11号)、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8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保证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效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需要将原《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联合验收内容有哪些优化?
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2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核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
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4项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其中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通过验收。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验收(市政、园林、物业、环境卫生等验收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三、联合验收时限如何进一步压缩的?
将原受理环节“联合验收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将原竣工备案的1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取消,将原联合验收整个链条的办理时限由“8﹢1”个工作日,整体压缩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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