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为完善我局威海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梳理我局牵头起草以及负责落实的的法规、规章中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我局就威海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事项,梳理了我局牵头起草以及负责落实的的法规、规章中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共47项。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需要对裁量基准进行公布、备案。2020年5月,我局编制印发了《威海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其中包括2020年5月前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权裁量基准。因此,经过对比梳理,就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中,2020年6月份以后出台的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此次梳理中进行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汇总,编制了《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2.《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梳理的法规、规章:《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1项,《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6项;《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5项,《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6项,《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5项,《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5项,《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5项,《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8项,《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2项,《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1项,《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1项。

2.梳理的标准:本裁量权基准的裁量阶次原则上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阶次,不宜分三个阶次的,视具体情况不分阶次或分两个阶次。

3.对本次《基准》与《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威住建通字〔2020〕26号)规定行政处罚事项本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基准》规定执行。

四、政策解读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法规科  周婷婷 联系电话:5234036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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