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未市监罚告〔2023〕1215号
西安市未央区旭方茶行:
由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0年4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央宫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履职过程中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当日将你单位列入异常;你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个体工商户年报,被我局列入异常;2023年3月27日、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你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核查,并多次通过你单位注册登记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你单位长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缴纳税款。构成变更登记事项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在西安市未央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eiyang.gov.cn/)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常熙、李盼盼 电话:029-81617296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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