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纪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孟维忠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寿劳人仲案字[2023]0602号裁决书,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8000元(16000元/月×8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8000元(16000元/月×1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5926元(6633元×2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8788元(6633元×36个月),自公告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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