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环委〔2023〕3号)要求,现将《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附件: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附件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5.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6.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

8.负责工业源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替代和推广。

9.负责推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