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环委〔2023〕3号)要求,现将《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附件: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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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5.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6.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
8.负责工业源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替代和推广。
9.负责推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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