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21〕12号)(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参股意见》),对推动省属企业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了要求。2022年底,我们对市属企业参股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市属企业参股投资存在股权管理不到位、参股投资收益不高、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对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监管效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八大行动”,我们结合市属企业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国资委参股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也参考了有关城市参股投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办法》起草经过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审核定稿三个阶段。一是充分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有关地市相关文件,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国资委参股意见》,通过书面调研、电话访谈、网络调查等各种方式研究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形成初稿。二是先后两轮广泛征求各市属企业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20余条,之后我们会同法律顾问,对每条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吸收,形成修改稿。三是将《办法》修改稿呈报国资委领导和并发送有关处室,再次征求意见建议。最后,我们按照各方意见形成送审稿,按规定履行了合规性审核和公平性审查等程序,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遵循依法合规、权益优先、防控风险的原则,系统规范参股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等重点监管环节。

(一)明确管理思路与原则。确定参股企业和参股投资定义,明确适用范围,界定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参股投资管理职责。

(二)参股投资管理。重点从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主业、严控高风险及高负债投资等提出了要求;参股管理措施应涵盖决策程序、可行性研究与尽职调查、股权结构、参股方式、公司章程、履约风险等;同时,对参股企业占用或使用企业核心资源、合作方非货币出资、市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等特殊情形也提出了要求。

(三)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重点对参股企业牵头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提出了有关规定;明确了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方式;对参股企业委派人员选聘、履职、考核,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参股价值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参股企业退出管理。明确了及时退出和适时退出情形,对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善后事宜等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投资参股过程中存在的七种违规行为,依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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