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山东苏珀纳尼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的公告
山东苏珀纳尼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翟娜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337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