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铜规资登声明(2023)142号(唐*秀)

唐*秀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渝(2018)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8****号遗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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