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巴川所登声明(2023)集字第145号(熊*明)

熊*明因保管不善,将铜梁区石鱼镇巴岳村*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英(遗产继承人)

2023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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