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聊城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2023年更新)

7.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指导各县(市、区)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市级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并由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8.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管理。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20.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市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市妇联机关: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21.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2.行政区域图的编制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3.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43.住房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4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政府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手续办理。负责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主城四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简化工作。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61.职业卫生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市医保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市总工会机关: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2.老年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市级权限内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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