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0月至11月开始,我局决定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山东众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1.机构内部治理。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的情况等。
2.专业胜任能力。重点关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于胜任能力不足导致的执业质量问题。
3.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4.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5.项目质量检查。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识别理念,是否执行评估准则、履行评估程序、落实评估报告编码的要求等。
6.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自身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东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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