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日,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局党组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讲话、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材料,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全局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制定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分析研究,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眉市农党〔2023〕24号),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站,各责任领导会同责任科站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提要求、作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的36个,剩余的整改事项正按期推进。

四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巡察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新印发、修订和完善《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管理制度5个,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细化措施,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

(1)加强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举办业务培训班1期,眉山市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培训班1期,其余培训班计划在年底完成。二是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的署名文章《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精神,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三是通过机关党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2)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对“三农”工作重要要求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对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重要要求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3个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力度。一是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3个方案推进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将相关情况向市委督查室进行了汇报。今年以来,已多次组织对3个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县(区)办理落实去年督导关注事项。二是印发“天府粮仓”示范区推进情况通报5期,组织开展撂荒地整治暗访,已向市委督查室申请将“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纳入督查范围。

(3)加大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统筹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长效督促机制。建立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每周调度机制,督促推进滞后指标,并对东坡区、洪雅县进行了约谈,并对滞后项目的县(区)和部门再次发送了督促提醒函,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调度和约谈提醒。

2.加强对重要党纪法规学习。制定了《2023年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3.补齐耕地保护方面的短板。一是已组织县(区)完成“非粮化”图斑实地核实工作,通过“田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和“东坡巡田APP”,对“非粮化”、撂荒地开展常态化巡察,组织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清查工作。二是制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质量等级不达标、配套不合理的农田分年度予以提质改造,确保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的高标准农田。三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发布地方标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程》(DB5114/T 40—2022)》,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审批和项目建设。四是严格执行《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制度》,截至目前,眉山天府新区和六个县(区)均建立了管护制度,2023年县(区)财政落实管护资金310万元。

4.力争粮食播面和产量全省排位靠前。预计2023年小春粮食播种面积完成30.09万亩,已召开一季度“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拉练暨春耕生产现场会,召开集中育秧现代观摩培训会,启动全市首届“一优两高”生产竞赛,已将303.5万亩,产量128.5万吨的全年粮食生产任务下达县(区)。

5.加大对县(区)项目的日常督导检查。一是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对东坡区、彭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二是面向全市遴选农田建设领域专家28名,其中具有农田水利实操经验的专家8名,开展2023年立项项目选址阶段卫星遥感影像套合预审,从源头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督导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并将相关问题通报至各县(区)。三是已将县(区)财政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2023年,将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分类投入。四是彭山区、东坡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已建成区域中,制种耕地被用于林果业,已于2022年4月采用划拨方案补充,针对林果占用部分,逐步退出;东坡区道路工程项目占用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问题已于2022年4月完成整改。

6.积极创建粮食园区。培育省星级粮油类园区2个,其中仁寿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省5星级、东坡区稻菜现代农业园区省3星级。完成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工作,评定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其中粮油类园区5个。争取到园区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粮油类园区1500万元。

7.打造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打造市级粮油区域公用品牌“东坡大米”,开展“东坡大米”品牌发布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对“东坡大米”进行专业区域公用品牌策划,6月9日在永丰村举行了东坡大米公用品牌发布推介会。

8.加大对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的力度。2022年,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眉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街道)、村(社区)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日常考评和现场考评,并创新开展竞争PK现场陈述的方式评选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打破平衡照顾、“吃大锅饭”现象,并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市,仁寿县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彭山区、青神县获“回头看”优秀等次。2023年,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继续争创全省先进,逗硬市级先进评选。

9.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达59.33%、56.4%,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脱贫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加大劳务输出、开发公益岗位等,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务工6.75万人。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3277元、增长15.2%。

10.加大乡村治理能力。

(1)加强对农村“厕所革命”长效管护。一是印发了《眉山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市委农办〔2023〕2号),从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到推广青神县“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二是指导彭山区探索建设农村厕所“五化”长效管护机制。三是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眉山农村人居环境随手拍”小程序通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四是坚持每月对村庄环境及厕所、污水、垃圾等方面进行督查调研,印发工作通报3期。

(2)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在基层推进力度。坚持到区县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调研指导,圆满完成基治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汇编一期乡村治理典型经验,推动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一是落实市政府与省农科院2020年签订的合作协议,川农大、省农科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32名技术专家组成科技特派员服务眉山水稻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市县三级组成的农业科技服务队333人下沉我市包县包乡开展好科技服务,已组织440人次开展科技服务活动160场次。二是今年已引入川农大、省农科院、乐山农科所、仲衍种业等8家高校、科教院所、育种企业在东坡区复兴镇30亩新品种材质选育基地和彭山区开展试验工作,截至4月8日已下田育秧5200份材料,年内可通过审定品种2个。三是四川晚熟柑橘研究院已于2023年3月在仁寿县建成,目前引进了51个晚熟柑橘优新品种,开展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喷滴灌、土壤改良等节本增效新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四是泡菜研究院与吉香居、味聚特、川南、李记等龙头企业合作,截至今年3月已开发出新产品5个。

12.加大对农业项目的督导力度。一是每月对项目进行调度,对滞后项目县(区)发提醒函2次,召开项目推进和培训会议2次,邀请省厅专家授课。二是全市2021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完工,其中彭山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已于2022年8月完工。三是2021年全市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完工,其中彭山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完工。四是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已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2022年中省第二批衔接资金和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五是加强与省厅的对接,局领导和相关科站每月至少到省厅对接1次,提前谋划项目,邀请省厅对项目进行调研指导。

13.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1)提高农业现代化标准。一是已培育粮食规模种植大户884个。二是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机械推广应用,2023年2月举办眉山市水果机械化生产现场培训会、2023年4月开展眉山市农机化助力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及水稻机械化种植田间日活动,仁寿县3月14日—15日在珠嘉镇粮食园区开展仁寿县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农机手培训,示范推广适宜本地农机具,提升农作物机械化水平。

(2)提高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召开了眉山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会,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山市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方案》等文件,逗硬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等级制度,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秩序,维护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3)加深成德眉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将成眉跨区域泡菜调味品产业集群项目列入成德眉资同城化年度重点项目,并积极推进千禾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申唐年产6万吨复合调味品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完成成眉跨区域晚熟柑橘现代农业产业带项目建设,举行丹棱第十一届不知火种植技术大比武活动,推进蒲丹都市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等农旅休闲活动,眉山休闲农业景观景点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

14.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全市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居全省第3位,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48家、居全省第6位,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49家。二是于今年4月启动了第十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十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三是青神县获评全省休闲农业重点县,丹棱县齐乐镇获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5.加强农业行业风险管控。

(1)提高眉山在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排名。积极与省厅业务处室的工作对接,开展“迎大运·保安全”及汛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眉山市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眉山市农业农村系统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2)加大对全市化肥农药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一是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已将5个不合格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处理。同时,在开展2022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时,抽取了上述肥料生产企业共计9个样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二是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眉山市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洪雅县绿雅农资童兴芬加盟店的不合格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处理。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已将眉山市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眉山市四川赛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眉山天府之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处理。三是2022年巡察后,加强对全市农药肥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市随机抽检力度,及时将不合格线索移交县(区),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处置,力争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3)加强对全市水产品抽查力度,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一是完成对东坡区徐氏水产投入品使用、储存以及待售商品鱼体质、水产品经销台账的现场检查调查,依据检查调查的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宜。二是在完成涉事水产业主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市、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部分农贸市场水产品摊区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监测力度,1—5月,已开展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监督抽样监测20余次,水产品抽样212个,抽样检测合格率97%,对不合格且存在问题的水产品进行了追踪溯源,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

(4)加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一是2022年,全市共计监督抽查农产品样品280个,发现问题产品6个,问题发现率达2.1%,高于省定目标(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1.5%)0.6个百分点。二是大力推进市级、县级风险监测,确保2023年农产品样品监测数量达3806个,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严惩不法行为。三是聚焦柑橘、豇豆、芹菜、韭菜、鸡蛋等“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加强监督抽查力度,提升监督抽查针对性。四是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为抓手,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16.加强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中市乡村振兴协会(原市扶贫开发协会)问题的整改。2023年3月22日组织协会全体人员学习《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机关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在今后公务接待严格按局单位的财务规定执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局相关科室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7.发挥领导干部遵章守纪表率作用。正在开展2023年个人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及时将文件资料、辅导手册等印制后发放给每个填报对象,并组织填报对象参加市委组织部在市公安局举办的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填报对象的辅导和服务工作。

18. 严格工作纪律,严管队伍。一是通过支部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和纪律要求。二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定期和不定期对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工作状态进行督查。

19.持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评估。2023年3月底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单位风险和岗位风险进行了一次深入排查,制定了防控措施。

20. 认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022年12月底,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廉政谈心谈话的通知》,局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站的其他干部职工开展谈话,实现廉政谈心谈话全局干部职工全覆盖,并加强对谈心谈话的内容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日常廉政谈心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

21. 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一是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相关实施细则和《眉山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五化管理制度》,现已征求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2023年4月23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已印发。二是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经济指标的督查督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了《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3月28日印发了《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科(督查科)牵头将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调度。

2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一是2023年第一季度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3次。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点加强对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通报力度,严查上下班迟到早退、溜岗溜会、上班纪律松弛、不假不到、值班不在岗、公文办理质效不高等机关作风问题。

23. 加强党组重要文件审校。通过两人校核、云咖平台检测等形式,加强文件送审前审核校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4. 严格按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局办公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公设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执行。

25. 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核关。一是对职工加强差旅费相关政策的学习教育,把握政策标准,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二是对出差日期、地点、人数填报错误或者不一致等问题,责成填报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三是严格执行差旅费制度,对超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已责成相关人员退回。

26. 加强公务用车、租车管理。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强对车辆管理人、驾驶员、车辆使用人严格要求,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管车、派车、用车,对租用车辆做到手续齐全再安排的原则执行。二是完善了《眉山市农业农村局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政策执行。

27. 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一是通过局党组议定,对食堂所需物资采购进行招投标,4月底在政府采购网完成公示后按程序进行采购,已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从5月1日起执行。二是明确2名人员分别负责两个食堂的管理工作,配合科室验收所采购物资。

28. 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是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记账凭证中的制单、审核、记账和会计主管分岗设置。三是完善相关手续,对退费未注明详细信息的问题,将退费明细附件附在凭证后面;对误付款项的问题,及时收回误付款项,重新支付。

29. 完善财务报账要素。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报账程序,确保报账要素齐全。二是对不规范的票据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食堂采购、会议费用、帮扶慰问等报账要素的审核把关。

30. 严格工会经费使用、拨付。邀请专业人员为我局工会干部培训1次,已与计财科、人事科沟通,启用新的财务软件,做到了数据共享。

31. 严防职工预支或垫付资金现象。一是利用职工大会、项目工作会议对财经管理相关制度和纪律进行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财经纪律意识。二是加强报销、借款手续的审核把关,防止职工预支或垫付等类似的情况发生。

32. 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和市财政保持沟通,对不熟悉的情况采取多咨询的原则。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业务知识,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发生。

33. 加大加班费报销审核把关力度。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2021年已停发。

34. 规范发放乡村振兴协会(原扶贫开发协会)志愿者补贴资金。对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她今后要严格考勤制度。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局相关科室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35. 严格乡村振兴协会(原扶贫开发协会)餐费报销范围。组织协会全体人员学习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相关实施细则和机关财务报账相关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局相关科室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36. 严格乡村振兴协会(原扶贫开发协会)出差管理。组织协会全体人员学习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相关实施细则和机关财务报账相关规定,严格出差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局相关科室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37. 做好支部党建基础工作。一是每月制定党建任务清单,对党支部主题党日主题、频次等作出指导性安排,指导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对支部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次。三是4月底,以机关党委会、支委会的形式组织机关党委干部、支委委员专题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升党务知识水平。

38. 严格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一是对2022年度《党员的民主评议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进行专项审核,未发现党员工作总结雷同的问题。二是对2019年度被评为“优秀”的两名党员个人总结高度雷同,并引用已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党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9. 提高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局人事科或者局机关党委提醒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撰写剖析材料,局班子及班子成员剖析材料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局党组书记进行审核。

40. 严格按要求开展支部书记述职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召开2022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二是2023年2月10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和安排部署。三是各党支部分别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四是机关党委对2022年度支部工作总结、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检视问题清单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41. 加强干部选任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任政策法规的学习,4月底前由人事科长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若干规定,明确每次考察前,由考察组组长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相关政策及流程,按程序开展考察,尤其在延伸考察、公示等细节把控上更加细致。

42.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力度。一是明确人事科1名干部负责因私出国(境)工作,设置专柜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更新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增加护照(港澳通行证)号码、有效期等;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备制度,干部职工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出国(境)审批,出行前由分管领导、人事科负责提醒谈话,1名拟出国干部已按程序审批。二是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并要求2位同志作出情况说明,书面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三是由局人事科科长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档案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43. 做好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一是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对2022年8月考察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考察组在工作中要更加细致。二是由局人事科科长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档案有关规定,落实人事科干部负责干部档案工作,设立专柜保管干部档案;对2名同志入党时间进一步查核认定。三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3月底前将2018年度考核表未归档的2名同志考核表进行了归档。

三、举一反三,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局党组将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助推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紧盯整改任务,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继续严格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紧盯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常态化。

(三)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实施细则,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168187;邮政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文定街169号;电子邮箱:357010450@qq.com。

   中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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