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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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城管〔202353号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30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振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大足楼宇亮化工程的建议》(第13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优化大足楼宇亮化工程,从香国公园楼宇立体亮化开始,加强图案设计、文案设计、并根据重要时间增加曝光率、扩大知名度,让我们的文化会客厅更加美观且富有人文情怀。 根据大足府办发〔20205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一是设置城区夜景灯饰,应当按照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总体规划实施;二是新建项目的夜景灯饰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城区夜景灯饰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灯饰载体业主出资建设,并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列入城区夜景灯饰建设规划的居民小区,灯饰载体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城区夜景灯饰建设方案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夜景灯饰建设竣工后纳入统一管理。所以,夜景灯饰按总体规划建成后难以修改其图案设计、文案设计。

我局会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参与城区夜景灯饰方案总体规划评审时提出相关参考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尹光建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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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

C类为留作参考

    2.联系人:李馥君,联系电话:43731251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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