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前期,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7月5日,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个方面14项具体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聚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研究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工作机制,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督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
五是完善监督保障,坚持惩处问责与正向激励并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正向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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