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环发〔2019〕89号)为2019年11月修订。2022年2月和2023年6月,青岛市分别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预案修订为第4次修订,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总体架构与2019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收集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一是树立大应急理念。将“应急指挥部”调整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将所有处室、局属单位、分局都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具体职责。
二是强化预防预警。修订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增加了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等6项预防工作,明确了不同级别环境事件对应的预警级别,细化了预警响应程序及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补充了6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与相邻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通报等内容。
三是细化应急响应。针对四级响应和三级响应,进一步细化了响应程序和事发地区(市)政府、分局、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并明确了相应措施。 四是注重总结评估。后期处置中增加“总结评估”小节,明确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的报告程序;对损害评估、调查处理、善后处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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