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版)》(渝水规范〔2023〕5号)。现解读如下:
一、办事指南修订必要性
(一)适应范围调整的需要。和2021版指南相比,2023版指南事项由原来的13项调整到30项。范围调整原因:一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调整变化,二是市政府明确行政许可以外事项也需要进行规范。
(二)固化改革成果的需要。一是固化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主要包含审批方式的调整和审批权限的下放;二是固化“四减”成果,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对办理时限、办事材料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三是固化政策文件成果,2021年9月以来,《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依据文件先后颁布和修订。
(三)规范行业办事的需要。2023版指南的主要要素(办事材料、办理时限)已经考虑了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用性,区县只需要完善本单位审批(办理)范围、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点等特有要素就可以形成本单位办事指南。
二、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及解读
本次修订后办事指南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30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每项办事指南内容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等22个要素。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事项范围。2021版指南只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规范,2023版指南对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共调整了23个事项:新增8个行政许可事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6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审查,水资源费缓缴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2个公共服务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4个行政裁决事项(水事纠纷处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减少3个行政许可事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审批,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
(二)开展了审批改革。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由中心城区向全市拓展,小(一)型水库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登记由原线下提交调整为线上(“渝快办”平台)提交。
(三)优化了办理要素。我们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将办理时限和办事材料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其中,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10个事项的办事材料进行了压减,累计压减办事材料50个;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4个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了压减,累计压减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7月6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渝水规范〔2023〕5号)的政策解读.doc
相关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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