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执罚〔2023〕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环执罚〔20233

被告知单位名称: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089107903Q

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嘉滨路千斤滩码头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5月25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石柱县黄水镇黄水社区街上组建设的蓝莓园旅游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蓝莓园旅游项目已建设钢架玻璃盆景园、形象大门凉亭、停车场、景观场、水池假山等建筑物,并对部分道路进行了扩建和平整。你公司建设的蓝莓园旅游项目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取得审批手续,于2022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构成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3年5月25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2023年5月25日对重庆晶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贵武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3年5月29日对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利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5月25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5.《关于协助提供重庆晶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黄水蓝莓园)有关情况的函》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黄水蓝莓园有关情况的复函》

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重庆晶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黄水蓝莓园)有关情况的复函》

证据1-7证明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

8.《合作协议(土地租用合同)》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8-10证明本案违法主体为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

我队于2023年6月13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执告〔2023〕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我队认为:2023年5月25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冉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在石柱县黄水镇黄水社区街上组建设的蓝莓园旅游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蓝莓园旅游项目已建设钢架玻璃盆景园、形象大门凉亭、停车场、景观场、水池假山等建筑物,并对部分道路进行了扩建和平整。你公司建设的蓝莓园旅游项目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取得审批手续,于2022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构成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于你公司主动供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且投入资金对已建成的部分建筑物设施予以拆除。综合考虑你公司属于主动供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况,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十一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处罚:(一)具有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节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按法定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的规定,对你公司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渝环函〔2021〕674号)第一百七十二项责任划分和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贰拾万元罚款。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请及时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7376675。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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