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和体育局、科技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团委、工商联、残联,高新区相关部门: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首次实施以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聚焦青年求职需求,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1号)要求,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确保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900个,具体目标任务详见《自贡市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附件1)。
二、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三、工作举措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各区(县)要及时登记并审核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e就业”等渠道推送的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就业见习申请—见习意愿管理”模块中完善相关信息,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实基础台账,做到个人基本信息清、学历技能水平清、见习就业意愿清,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三)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区(县)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广泛动员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四)用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优化升级在四川公共招聘网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提供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查询、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人员报名、见习数据统计等一站式服务。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打造全国联网的见习统一服务平台,将计划服务专区与各地就业见习服务专区、网站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及各地公共招聘网站,更加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各区(县)要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在单位基础信息中完善单位类型、见习单位规模、行业类型、见习单位简介等必填内容,在见习岗位管理中完善岗位类别、见习周期、工作地点、见习待遇、见习岗位描述等必填内容,同时在服务专区做好就业见习服务机构清单、政策宣传等内容发布。完成信息填报后,在“见习基地数据上报”“见习岗位信息数据上报”菜单中进行上报,确保部、省专区信息全面、准确。
(五)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区(县)要按照《自贡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地方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区(县)要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自贡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统筹推进。要根据见习岗位募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确保募集岗位数量质量稳中有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大部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退役士兵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残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残疾人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见习活动。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本地见习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突出示范引领。各区(县)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鼓励一批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六)做好信息联动。各区(县)要及时将现有见习单位和岗位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汇总各方情况后填写《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月2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实施期间,各区(县)要持续跟踪进展,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余博
联系电话:0813-8108603
电子邮箱:312232019@qq.com
附件:1.自贡市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
2.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自贡市委
自贡市工商业联合会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自贡市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表
区(县) |
见习岗位募集数(个) |
全市 |
900 |
自流井区 |
110 |
贡井区 |
100 |
大安区 |
100 |
沿滩区 |
100 |
荣县 |
180 |
富顺县 |
220 |
高新区 |
90 |
注:见习岗位募集数是指到2023年12月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情况汇总表》中,指标3“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数量。 |
附件2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 |
本期末实有见习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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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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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计划组织见习人数 |
本期实际
到岗人数 |
本期完成见习人数 |
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 |
本期末实有在岗见习人数 |
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 |
本期新增见习单位数量 |
本期新增见习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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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见习单位
留用人数 |
其他方式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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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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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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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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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股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表于每月22日前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2.指标8“本期完成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3.指标11“其他方式就业人数”:是指见习期满后除被见习单位留用外,通过见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个人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数。
4.指标12“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见习期未满,因个人选择或见习单位变动等原因,未按照见习协议规定提前结束见习,且未被留用的人员数量。
5.指标14“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包括分配拨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见习补贴的部分。
6.指标中的“本期”:是指统计周期当期实有情况(即当月实有数据),不与上期数据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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