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作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发挥重要作用,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为做好我市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代拟了《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渝府办发〔2020〕133号)实施并开始试行。后随着国家因时因势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2021年,工信部牵头联合其他5个部委印发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从国家层面对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加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政策,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结合重庆实际,在前期政策储备、企业调研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牵头制定了《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
《管理办法》对我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予以明确并全面规范,着力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机制,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救治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及时有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计划管理、采购储备与轮转、资金管理、调用管理、监督检查与工作保障、附则等九章,共计三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管理模式、适用对象和储备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药监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 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明确了市级储备单位的选定方式、基本条件和管理职责。
第四章 计划管理。明确了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计划制订、下达、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 采购、储存与轮转。明确了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实物储备的储备方式、日常管理和物资轮转等要求。
第六章 调用管理。明确了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分级调用机制、调用原则、调用程序、应急调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 资金管理。明确了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所需资金来源、补贴模式、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方面要求。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工作保障。主要明确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事中事后监管和处罚有关规定。
第九章 附则。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将为推进我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积极作用。
四、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废止渝府办发〔2020〕133号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4号),2020年12月印发的《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20〕133号)已废止。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