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程序,集中政府财力保证建设重点、优化投资结构、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沙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并参考《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乐山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是什么?
(一)《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沙湾区行政区域内所有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活动。
(二)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沙湾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前期管理及投资决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项目结算与验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五、开始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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