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局采取“六加强六确保”措施保障矿山安全度汛

进入汛期以来,重庆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汛期矿山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排部署周密重庆局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和专题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牵头局领导,加强汛期应对工作组织领导,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和值班值守部门加强联动,及时发布汛期气象预警信息,调度督促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制定应对汛期工作措施、落实预警信息“叫应”机制等,并对加强汛期监察执法、带班值班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在位在状态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保持“临战”状态。对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重庆局局机关每天明确1名局领导、2名干部、1名值班员、执法处驻地2名监察员24小时值班、带班,严格值班带班工作纪律,及时处置办理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事项,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及时稳妥处置紧急情况。

三是加强预警发布,确保应对提示准确及时接收和研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批示抄清》《受降雨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安全预警报告》《汛期工作提示》、重庆市气象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等信息,编制发布矿山安全预警信息提示,加强防范应对,尤其是对严格贯彻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等提出要求。截至7月8日17时,向31个区县分管领导,31个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545个矿山企业负责人及时发布汛期预警信息短信13次、8213条。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有“叫”有“应”。编制汛期应对强降雨天气情况调度表,每天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调度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就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等情况,调度矿山企业做好汛期防范应对采取的工作措施、极端天气企业停产(停工)、撤人、受灾等情况,确保汛期预警预报信息和“叫应”机制落到实处。7月以来,截至8日17时,矿山企业应对汛期强降雨天气停产(停工)撤人132矿次,没有企业受灾反馈。

五是加强监察执法,确保“查企督政”有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汛期矿山安全工作提示要求,坚持查企督政,对尾矿库“头顶库”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函》,督促相关区县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头顶库”专人联系盯守制度,要求相关区县立即开展汛期尾矿库全覆盖检查;组织监察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地下矿山集中、汛期灾害威胁较大的区县,连续两周时间开展“穿透式、解剖式、示范式”驻点检查和帮扶督导,在汛期矿山安全防范一线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把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放在第一位,切实督促区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六是加强应急准备,确保“四个必须”落实到位要求下矿山必须健全完善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应当安设直通地面值班室电话;必须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赋予值班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现场紧急撤人权力;必须填绘并动态更新矿山停产撤人避灾路线图和井下各作业地点紧急情况逃生图,悬挂在作业地点附近,并开展一次逃生演练和一次自救互救培训;必须落实地面值班调度室和监测监控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发现矿山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立即汇报矿山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按应急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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