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3〕11号)转发你们。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对保护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消费和报废机动车循环再生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今年省上拟将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整治工作纳入省对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对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的执法,包括扣押现场回收的车辆和部件,对没收车辆和部件明确场地进行暂存。请各县(区)对在扣押、运输、暂存等执法环节中产生的费用应予以保障,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相关工作机制
(一)各县(区)应明确一个举报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专门受理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内的举报,市级相关部门收到的举报,也统一转该联系人。
(二)部分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县(区)应明确对非法拆解行为进行执法的具体部门。举报电话和具体执法部门名单应在7月11日之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市商务局牵头,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暗访和抽查。
四、对非法回收拆解严格执法。对于发现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的,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防止环境污染的继续发生。对现场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应予登记造册,先行扣押,后续办理没收手续。加大对违法设置分支机构的打击力度。获得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方可开展回收业务,且不得在分支机构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对在专项整治中被依法予以处理的企业,均应在信用中国和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五、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从7月开始,每月25日向市商务局报送当月专项整治推进情况;10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问题线索排查清单、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案情和处理结果等)和工作总结(包括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长宁县永金汽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案案件办理纳入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及时报送案件处理进度,并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前完成该案件的办理。
市级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建运行科:余孟芬,联系电话:822990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阙飞,联系电话:13688288921。
市生态环境局: 李南,联系电话:13458804813。
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段义平,联系电话:18428323803。
市交通运输局:任柱,联系电话:13990914865。
市市场监管局:温茂文,联系电话:182272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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