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府批复〔2023〕91号
涪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703012005GB00060号)的请示》(绵涪府〔2023〕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三江半岛(南河段)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宗地面积为68037.77平方米(102.0567亩),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G2(兼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二、划拨土地成本3497.5429万元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付清划拨土地价款。
四、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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