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必需品,建立食盐储备是应对各类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保障食盐供给的有效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3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食盐生产供应实际情况,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专营办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3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食盐储备管理机制,做好我市食盐政府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

四、主要内容

《办法》参照《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食盐储备品种、规模和资金补助,管理体系,储存管理,储备动用,监督检查和附则7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储备原则。

第二章食盐储备品种、规模和资金补助,明确了储备食盐的品种和规模,以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第四章储存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确定方式和条件,以及储备食盐质量和轮转提出要求。

第五章储备动用,明确了动用食盐储备的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了食盐储备监督检查管理部门以及违反办法的后果。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五、实施期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产业科(盐业科)李文

联系电话:0631-5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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